科研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科研实验中心全体人员要充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学校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二、实验室主任为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成员要服从实验室主任安排,研究生及其他人员要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重视消防安全,搞好消防工作。
三、各安全通道不允许堆放杂物,上班期间安全通道大门全部开启,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非上班期间锁好防盗门,新安楼八楼、九楼防盗门钥匙固定放在各楼层走道西头消防栓内红色报警按钮上。
四、严禁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炉取暖、烧饭、公电私用等,以免引发火灾,确因实验需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有人看守。
五、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将烟头带入或扔到实验现场,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六、下班后工作人员应对教学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实施灭火,并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电话119)。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八、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加强责任意识和自觉性,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