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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8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基础〔2022〕10号)及《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发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202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规范并统筹各二级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现需各相关单位报送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论证后,报学校审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仪器设备范围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发共享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凡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台账且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30万元的仪器设备(涉密仪器设备除外),均应当对外开放共享,鼓励设备账面原值<30万元的仪器设备纳入开放共享。

二、收费标准制定方式

1.设备使用收费可采取以下三种计价形式:以测试样品作为计价单位(元/个);以上机时间作为计价单位(元/小时);以服务项目为计价单位(元/项)。每台仪器设备按校内、校外两个标准制定。

2. 国家或省市物价部门有收费标准的,统一按收费标准执行,有相关行业标准的可参照行业标准收费。

3. 无相关标准的,请参考相关兄弟院校相关标准或《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收费计算表》(见附件1)进行收费标准的制定。

三、报送内容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形成《XXX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学院办公室。

2.确因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或涉密等正当理由而无法开放服务的单台(套)原值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仪器管理人员需填写《XXX单位大型仪器设备非开放服务专用申请表》(附件3),同时填写《XXX单位非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学院办公室。

四、审核与公示

各相关单位将拟定的大型仪器收费标准报科学院办公室;科学院办公室在梳理汇总各单位大型仪器收费标准后,组织专门会议对各大型仪器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如有需要,将要求相关单位补充说明或调整收费标准。科学院办公室将审核评估后的收费方案报学校审定;收费标准审定通过后,由科学院办公室公示后实施,同时向财务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理制定大型共享

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2. 收费标准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收费标准既能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又能体现公平合理,促进资源共享。

3.请各相关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附件有关内容,于2025年2月22日前报送至科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刘竹青,0551-68129385。

                                                                 


                                            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