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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月份实验废弃物清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25

各相关单位:

拟订于3月26日安排清运实验废弃物,请各单位统计填写统计表盖章报送。

实验废液:统计后用桶装好,实验废液每桶均需贴标签,写清楚主要成分,不得简写或用化学分子式。

医疗废弃物:分类包装好,请勿出现漏散情况,针头用利器盒或纸盒包装好。

试剂空瓶:玻璃瓶与塑料瓶分开包装,不得有残留试剂。

报废试剂:尽量保留原标签,用盒子单独包装。

清运统计表盖章后请于3月25日(周二)下班前发到邮箱674507016@qq.com,按统计表执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科学院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