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各项管理职责和日常监督检查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对管辖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账。
二、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含国家管制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程做好上述物品的保管、存放工作,需要落实“五双”制度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分类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的,严格落实保管责任人。
三、强化假期实验室人员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使用明火等行为,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事先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备审批。实验室负责人、导师对开展实验的学生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指导,强调按照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实验。
四、落实假期实验室值班制度。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应明确实验室安全值班责任人,确定工作职责,做好日常检查登记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实验室。假期不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室,应做好断水、断电等安全措施。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领导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于4月8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自查自纠表送至科学院办公室至精楼B224室。
科学院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