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也为进一步更新扩充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系统设备信息资源,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各学院及相关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自2022年以来采购的30万元(含)以上且未纳入共享系统中的大型仪器设备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交范围
1.自2022年以来,由各二级单位采购的原值单台(套)价值30万元(含)以上且未纳入到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系统中使用的科研仪器设备(附属医院及涉密仪器设备除外),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提供对外共享服务。填写《30万元(含)以上且未纳入共享系统的大型设备仪器信息统计表》(附件1)。
2.各二级单位有不参与对外开放共享且原产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填写《×××单位设备不参与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2)及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科学院办公室并经学校核准后可不纳入共享系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应填尽填,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2.请各二级单位严肃工作纪律,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对于不参与对外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提供充分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7月22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68571838@qq.com,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学后一周内报送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公共科研实验中心(B9楼A1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571838@qq.com。
联系人:刘竹青,联系电话:13866736404。
中医药科学院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